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其又分三种意见:其一,书证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an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职权所制作的文书,从书证分类角度看,是种公文性书证。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相重合的。
其二,鉴定结论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特殊的鉴定结论。但是,审计是基于历史信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核。但是此种理论颇有争议,大多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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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其又分三种意见:其一,书证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an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职权所制作的文书,从书证分类角度看,是种公文性书证。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相重合的。
其二,鉴定结论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特殊的鉴定结论。但是,审计是基于历史信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核。但是此种理论颇有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太符合鉴定结论的准确含义和操作规范。如有学者认为“鉴定结论应该回答问题,比如肇事原因、事发原因是什么等,但它不应该回答法律问题,不应该作出责任划分的结论。”
其三,勘验、检查笔录说认为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埋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勘验或检查后,对勘验过程、勘验方法、勘验结果或检查结果作的文字记录。
交通事故根据法院第七十七条第壹款规定,“ji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从目前证据规则来看,不管我们如何对公文书证的证明力规定进行评价,都涉及到一个如何保证公文书证在司法实践中真正的体现出其真实性客观性优于一般书证的问题。因此,对于公文书证的认定应当十分谨慎。重新鉴定书经交jing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章后生效。不能将与ji关或社会团体有关的书面资料一概称为公文书证,进而将其证明效力凌驾于其他书证之上。细致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的分配举证责任,是实现公正裁判的有效途径。
法律责任部分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制作期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有两类:第壹类是对于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类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文件规定,鉴定机构要保证鉴定价格与实际修复相符,拆解验损前鉴定机构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配合验损并留有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也有其期限,复核机关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那么,法院应该根据以上的制作期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2)制作主体。首先,法院应审查制作主体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其次,法院应审查事故认定主体是否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以保证事故认定结论的中立性、客观性。再次,法院还应该对制作主体是否存有违fa犯zui行为进行审查。例如,当事人是否对制作主体进行hui赂,或者制作主体是否存在寻租的行为。(3)对当事人的宣告或送达。法官应当审查交管部门是否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在送达时是否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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