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总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的安全健康,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
劳保用品 防寒服
劳保用品总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的安全健康,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劳动安全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工作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责任制,组织检查考核,并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劳保用品不能“带而不用”
前不久,笔者到生产检查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时发现,职工上班基本上都带上了工作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统靴、毛巾等劳保用品,但带到现场后却存在使用不规范,甚至带而不用。
比如,有些职工干活时把本该戴上的口罩挂在胸前或者耳朵上,原因是嫌戴上口罩太热或呼吸不舒服;有些职工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不戴护目镜,而是侧着身子眯着眼睛,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导致眼睛受损;有些职工作业时不戴手套,因为嫌戴手套麻烦、干活时不灵活;有的职工不按规定在颈部围毛巾,把毛巾扔在一边;还有些职工把领到的劳保用品束之高阁,根本不用,只是在面对检查时用来应付一下;甚至还有个别基层单位把职工应该拿到的劳保用品折成现金发放,有职工领到现金后并不购买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的作用
保用品全称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生产企业作业现场涉及有职业危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有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配备相适应的防护用品,以降低或杜绝职业危害(或者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1、能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2、能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也就是作业人员患上职业病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影响。而劳动防护用品以旧换新的意义和作用有四个方面:1、使企业管理人员能明白,配备的防护用品是否是正常使用而损坏;2、使作业人员明白,防护用品发来不是观赏或者摆设的;3、能从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防护用品以及不同的人员更换防护用品的频率来约束和教育不爱惜防护用品的人员,从而降低企业成本;4、可以将废弃的用品进行分类有效的收集,如有的能回收利用、有的是危险废弃物等,从而能规避作业人员乱扔物品的习惯,促进环境保护,从而提升企业形象。
防静电服装是适用于电子、光学仪器、制药、微生物工程、精密仪器等行业的具有无尘和抗静电性能的特种工作服,其衣料一般是嵌织导电丝的合成纤维织物。《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是为防止衣服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而缝制的,适用于对静电敏感场所或火灾危险场所穿用。使用的防静电织物的制作工艺主要是在纺织时,大致等间隔或均匀地混入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属或有机物的导电材料制成的防静电纤维或防静电合成纤维,或者两者混合交织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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