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
船员劳务派遣机构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删除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内容为:“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的,所使用的模拟器应当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及模拟器功能和性能标准的要求。模拟器模拟功能和性能标准由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采用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方式对船员进行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保证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并且使学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课程适合于选定的目标和训练任务。”
在第四十七条款“三管轮”后增加“电子电气员”。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的船员培训项目可以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则制定培训管理规定并公布实施:(一)在未满100总吨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或者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二)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三)在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十五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应当载明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地点、有效期、培训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培训机构应当向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增加培训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实施中期核查制度。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船员培训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间对培训机构开展中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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