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严重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提前复工,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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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严重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提前复工,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采取紧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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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企业员工都是来自多个地区,又恰逢春节假期,大家都会选择回家过年,那么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探亲、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疑似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
【郑州安博】对于大家都非常关注的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手册,包括郑州新郑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电话咨询我们,或者是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

现在加班是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了,那么加班工资基数应该怎么来确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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