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部件认证模式选择
基于EC型式试验的安全评估模式:
1.EC型式检验(模式B)+ last产品的随机检验(模式C)
2.EC型式检验(模式B)+ 产量保证(模式E)
基于体系的安全评估模式:
1.各方面质量控制(模式H):获得EC型式许可的电梯安全部件,在设计,生产和检验检测环节满足LIFT指令和协调标准EN81-1/EN81-2的基本
电扶梯控制系统EMC认证
电梯安全部件认证模式选择
基于EC型式试验的安全评估模式:
1.EC型式检验(模式B)+ last产品的随机检验(模式C)
2.EC型式检验(模式B)+ 产量保证(模式E)
基于体系的安全评估模式:
1.各方面质量控制(模式H):获得EC型式许可的电梯安全部件,在设计,生产和检验检测环节满足LIFT指令和协调标准EN81-1/EN81-2的基本要求,可以申请各方面质量控制模式的EC证书。
2014/33/EU(以下简称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指令。电梯指令 2014/33/EU 规定了以下产品需要型式认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耗能性缓冲器);
3.安全钳(瞬时式 (滚轮和楔块);渐进式);
4.层门门锁装置(轿门门锁装置和厅门门锁装置);
5.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
i速保护装置(制动器);
7.电梯整梯。
电梯指令 2014/33/EU 不适用范围:
1.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包括电缆车;
2.为军
i用和警i方用为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
3.矿山降机;
4.剧院升降机;
5.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
6.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
7.齿轨和齿轮载车;
8.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
电梯认证的注意事项
在欧盟,所有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必须在贴有CE标识且附有EU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场,是制造商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2014年,欧盟发布了新的电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电梯协调标准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标准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强制实施,取代了老标准EN 81-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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