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医疗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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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医疗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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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返岗,对于一些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上班劳动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主要的义务,员工担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或不服从管理安排进行处罚,严重情形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予以解雇。
当然,企业有必要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复工返岗工作,包括依法进行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员工宣传沟通。
员工担心安全问题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合同及法律的规定,积极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复工的步伐。如果您有关于濮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等方面的疑问,欢迎您电话联系【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现在疫情还未完全结束,虽然有的企业已经陆续的复工,但还是会遇到人力资源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为大家好好的讲解一下疫情期间企业的濮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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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的假期分配也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需要重视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员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吧: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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