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走廊、门厅等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高层建筑裙房、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4)工厂、仓库、
氮气灭火系统设计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走廊、门厅等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高层建筑裙房、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4)工厂、仓库、储罐、堆场及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依建筑物类别、建筑物体积、储存物品种类和储量确定。(5)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室外消防水量小于及等于15L/s时可为枝状)。(6)室外消火栓的种类: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和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推荐采用地上式消火栓,但北方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或有防冻措施的地上式消火栓。每个室外消火栓的流量按10~15L/s计算。
10.2.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6、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至小距离不宜小于5m。7、多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高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m。《建规》8.6.2.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7.3室内消防栓:7.3.2室内消火栓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间距应计算确定。本条中"每一个防火分区”为《建规》GB50016-2006版新增要求,原因是部分设计消火栓跨防火分区布置,使用时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阻火、阻烟作用的发挥。但防火分区外走道或两个防火分区间非正压的走道等公共区域的消火栓可以跨区保护。以前有些项目布置消火栓不考虑;防火分区,严重影响防火分区防火门发挥作用;但有时防火门内外并不完全是两个防火分区,穿越防火门不等于就穿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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