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可以上溯到秦汉时期。我国近代的劳务输出,(1840年)之后即有雏形。19世纪中叶,北美、澳洲大陆发现了金矿,由于黑奴买卖已经停止,加之当时的清把移居海外的人当作“”、“弃民”对待,采取不予保护的政策,殖民者便趁机通过利诱、强拉等不法手段,掳掠了大量劳动力,即“华工”。目前,我国的劳务输出发展较快,但与世界其它相比,差距很大。
境内劳务派遣电话
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可以上溯到秦汉时期。我国近代的劳务输出,(1840年)之后即有雏形。19世纪中叶,北美、澳洲大陆发现了金矿,由于黑奴买卖已经停止,加之当时的清把移居海外的人当作“”、“弃民”对待,采取不予保护的政策,殖民者便趁机通过利诱、强拉等不法手段,掳掠了大量劳动力,即“华工”。目前,我国的劳务输出发展较快,但与世界其它相比,差距很大。这是我国近代劳务输出的开端。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此次修订重点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同工不同酬不光体现在劳务派遣工实际收入上,不少用人单位还在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上动起了脑筋。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保险购买率仅为60%,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购买率不足一半。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