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法性的确认;合法性的确认须具有显著性,所谓显著性,系指商标本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且依一般生活经验加以衡量其外观、称呼及观念,与其所使用商品间的关系,足以同他人相区别。一个标记是否能注册取得商标权,首先要取决该商标固有的属性。商标通常依其显著性的强弱被分为四类,从有保护性到完全不具有保护性的商标,种为性商标或臆造文字(COINED WORDS);第二种为任意选定
产品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合法性的确认;合法性的确认须具有显著性,所谓显著性,系指商标本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且依一般生活经验加以衡量其外观、称呼及观念,与其所使用商品间的关系,足以同他人相区别。一个标记是否能注册取得商标权,首先要取决该商标固有的属性。商标通常依其显著性的强弱被分为四类,从有保护性到完全不具有保护性的商标,种为性商标或臆造文字(COINED WORDS);第二种为任意选定的或幻想性商标(ARBITRARY AND FANCIFUL MARKS); 第三种为暗示性的商标(SUGGESTIVE MARKS);第四种为描述性商标(DEIVE MARKS)。种、第二种为强势商标,可注册疑问; 而第三、第四因属于弱势商标及通用标章,因此在申请注册时,商标常因此等因素而被回驳。
是否同他人注册或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冲突:当一个商标的市场原则及合法性都予以充分考虑后,不代表这个商标就可以立即申请。的是,该商标可否避免与他人注册或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冲突,因此,对于拟使用的商标必须事先加以检索。
在完成检索手续后,确认无相冲突的申请案便可进行申请注册,注册的商标享有以下列权利:
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② 不得销售明知是注册商标的商品;
③ 不得、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④ 不得给合法的商标权造成任何的其它损害。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审批的家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
《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同时,由于当前专利申请不需要发明人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对发明人而言只有申报冲动没有内生约束、专利数量越多越好,导致专利质量良莠不齐。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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