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保险销上应有铅封或塑带封,铅封或塑带封是一次性使用的,凡是保险销上铅封或塑带封
手提式灭火器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保险销上应有铅封或塑带封,铅封或塑带封是一次性使用的,凡是保险销上铅封或塑带封有脱落、断裂现象,说明该灭火器已被使用过。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灭火组分是干粉灭火剂的核心,能够起到灭火作用的物质主要有:K2CO3、KHCO3、NaCl、KCl、(NH4)2SO4、NH4HSO4、NaHCO3、K4Fe(CN)6·3H2O、Na2CO3 等,国内已经生产的产品有:磷酸铵盐、碳酸氢钠、氯化钠、干粉灭火剂。每种灭火粒子都存在一上限临界粒径,小于临界粒径的粒子全部起灭火作用,大于临界粒径的粒子灭火效能急剧降低,但其动量大,通过空气对小粒子产生空气动力学拉力,迫使小粒子紧随其后,扑向火焰中心,而不是未到火焰就被热气流吹走,降低灭火效率。常用干粉灭火剂粒度在10~75 μm 之间,这种粒子弥散性较差,比表面积相对较小。因此,定量干粉所具有的总比表面积小,单个粒子质量较大,沉降速度较快,受热时分解速度慢,导致其自由基的能力较小,故灭火能力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干粉灭火剂使用范围。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干粉灭火剂粒子粒径与其灭火效能直接相关联,灭火组分临界粒径愈大,灭火效果愈好。所以,制备在着火空间可以均匀分散、悬浮的超细灭火粉体,保证灭火组分粒子活性,降低单位空间灭火剂使用量是提高干粉灭火剂灭火效能的很有效手段。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总要求,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推车式:灭火时一般由二个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一般规定。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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