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较为严重这样一个特殊的大环境下,企业复工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地区企业复工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依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0号)》的规定,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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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较为严重这样一个特殊的大环境下,企业复工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地区企业复工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依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0号)》的规定,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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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经济的发展,在此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已经陆续有序的复工了,但是对于、密切接触者等,企业应该怎么对待呢?是否能够接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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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返岗,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员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能否拒绝?员工若因此而疫病,是否属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强令冒险作业的安排,据此,除非本身工作与防治疫情有关,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企业坚持安排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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