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规定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收发规定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签发。业务文件由

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4、超越权限实施许

可的;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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