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形式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以及对任何组织都能适用的,它既对人才类型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也对用人单位和工作类型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从人才类型角度看,由于人才派遣的特性,并不是所有的人才都适合这种派遣机制。价格上的恶1性竞争导致服务好的机构生存不下去,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根据人才的价值和稀缺性的差异,将人才划分为辅助人才、通用人才、特殊人才和核心人才四类
人才派遣公司
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形式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以及对任何组织都能适用的,它既对人才类型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也对用人单位和工作类型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从人才类型角度看,由于人才派遣的特性,并不是所有的人才都适合这种派遣机制。价格上的恶1性竞争导致服务好的机构生存不下去,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根据人才的价值和稀缺性的差异,将人才划分为辅助人才、通用人才、特殊人才和核心人才四类。人才派遣一般不适用于核心人才类,如企事业单位的核心人才(包括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需要相对稳定工作的人才等。除此之外,其他三类人才一般都适用于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形式,其中为适用的是通用人才和特殊人才。
派遣(租赁)期满,人力资源公司与用人单位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对企业来讲手续简、见1效1快、风险少,也更规范。对用人单位来说,实力不够也可以请得起高1级人才。 人才派遣对个人的好处人才派遣对个人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期满,合同自行解除,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消失。派遣合同期内,人力资源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1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转外包已成趋势
国有企业受限于编制管控,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是突破编制的较好办法;民营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更多考虑的是弹性用工控制企业风险;外资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更多解决的是人力成本规划的限制问题;这三类企业都有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几乎斩断了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念想,让正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犯难了。研究一定时期内的人才派遣服务成本和社会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水平,提出一定时期内人才派遣服务的价格参考标准。
“要做到合法用工,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就要采取办法,让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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