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采购与招标
首页 >> 技术服务 >>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的行业须知 力荐郑州安博

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的行业须知 力荐郑州安博

在疫情严重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提前复工,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
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








在疫情严重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提前复工,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采取紧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州安博具备多个领域的精英律师,能够为多个行业的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方面。在现今的形势下,相信很多人对于人力资源这方面都有着比较多的疑问,您可以致电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





很多企业在引进人才过程中理所当然地认为掌握主动权而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之后的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埋下隐患。你的企业是否存在或出现过以下问题?下面由我们的法律来说一下!

1、明明员工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刚开始试用的员工发生,单位没有缴纳,按标准赔付代价太高,怎么办?

3、员工连续旷工好几天,联系不上,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怎么办?

4、招聘的员工跟上一家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的作答就是我们【郑州安博】的法律为大家解答的,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您可以电话咨询或向我们的在线客服咨询业务!







-->
企业名片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周主任(False)  /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70037 手机:17637188688
联系传真:0371-55370037
电子邮箱:1034985053@qq.com 联系QQ:1034985053
联系方式
周主任 (/)
电话:0371-55370037 手机:17637188688
传真:0371-55370037
邮箱:1034985053#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gzk287345.cn.cn5135.com
联系QQ:1034985053
所在地域:[河南省-郑州市] 邮编:450000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商务服务 天津商务服务 上海商务服务 东莞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广州商务服务 苏州商务服务 杭州商务服务 厦门商务服务 温州商务服务 廊坊商务服务 石家庄商务服务 郑州商务服务 南京商务服务 武汉商务服务 成都商务服务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手机:17637188688 传真:0371-55370037 厂商QQ:1034985053
商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