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的科学分类,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垃圾分类是循环经济中的应有内容,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一些垃圾通过回收还可以再使用,即循环使用。垃圾分类具有几个明显的好处: 一是可以减少占地。目前处理生活垃圾多是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式。在进行处理以前,堆放在垃圾场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如果对垃圾预行分类,去掉能回收的,将大大减少垃圾的数量,自然减少了占地。二是减少
上海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的科学分类,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垃圾分类是循环经济中的应有内容,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一些垃圾通过回收还可以再使用,即循环使用。垃圾分类具有几个明显的好处: 一是可以减少占地。目前处理生活垃圾多是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式。在进行处理以前,堆放在垃圾场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如果对垃圾预行分类,去掉能回收的,将大大减少垃圾的数量,自然减少了占地。二是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 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 焚烧垃圾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污染。因此分类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危害。三是节约资源。垃圾中有 30%—40%可以回收利用,通过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的垃圾继续使用,既环保,又节约资源。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任务,将其变成自觉行动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比如,做好对广大市民的思想宣传工作,形成人人知晓垃圾分类、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局面。多年前的一部情景喜剧《闲人马大姐》,便讲到了女主人公马大姐向社区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故事。或许,现实中就需要多一些像马大姐这样关心垃圾分类、热心宣传垃圾分类的社区好干部。
而做好现场督查,则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又一个有效手段。通过督查,可以进一步提高有关各方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牵头开展的现场督导检查,共梳理出 9 类问题,包括桶站设置不规范;垃圾桶不洁、标识损坏,标识更新不到 位;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差;指导员不足等。这些问题,并非工作中不能避免,只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已。通过现场督查,有助于提高有关各方的认识,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
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 市 作 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旨在对这八个城市分类收集工作进行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为范围内实行分类收集工作创造条件,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提 高。除了建设部确定的垃圾分类八个试点城市外,各地的多个城市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试 点,开始了将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垃圾处理量的有益尝试。如苏州( 2002 年) 、青 岛( 2002 年) 、威海( 2003 年) 、无锡( 2004 年) 、三亚( 2008 年) 、兰州( 2008 年) 等 城 市 都 在 各 市 建 成 区范围内或局部推行分类收集,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探索适用的推进方法、提高分类收集的质量。此外,在 大 多 数 城 市 的 生 活 垃 圾 相 关 规 划 和 计 划中,都明确将垃圾分类作为行业发展重要指标。
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对制定垃圾分类的详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无 论 是 全 国 性 法 规,还 是 地 方 性 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对、企业和个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惩罚 标 准。这些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义务,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无法给予有效地法律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立法及配套措施,使得垃圾分类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纯 属 于“自 愿”行 为,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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