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世界各地专利检索系统的正确进入方法加拿大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负责加拿大多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实施事务,其负责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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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世界各地专利检索系统的正确进入方法加拿大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负责加拿大多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实施事务,其负责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专利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PCT国际申请PCT的基本流程1.提交一份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但是,当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的一个窗口。
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1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INPI数据库:巴西国1家工业产权局网站提供的数据库,收录了巴西提交申请的专利。1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1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1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1员会指1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1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的一个窗口。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1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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