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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免费咨询价格合理 郑州安博律所

大家在租赁房屋之前,应该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合同以及后期的租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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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租赁房屋之前,应该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合同以及后期的租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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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时,有很多的原因都可能会导致郑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免费咨询的发生,那么遇到此类纠纷的话,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

《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方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方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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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郑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免费咨询是常发生的纠纷,主要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方拆除。

二,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由承租方拆除。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起草《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对合同解除及租赁期间满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该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亦应对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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