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拖拉机吊的使用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拖拉机吊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
多功能拖拉机吊
多功能拖拉机吊的使用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拖拉机吊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2、多功能拖拉机吊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3、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多功能拖拉机吊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5、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6、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规定通道。
7、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8、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多功能拖拉机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拖拉机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多功能拖拉机吊,吊钧在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多功能拖拉机吊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3、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4、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5、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要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6、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7、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拖拉机吊向另一侧翻倒。
8、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9、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10、用两台或多台吊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吊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3、禁止在拖拉机吊内存放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14、每两年至少对拖拉机吊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15、多功能拖拉机吊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多功能拖拉机吊的功能

全新一代多功能拖拉机吊,在设计上表现出了超大空间、行驶性能和燃油经济性等特点,远远凌驾于同级别车型之上,树立了国内拖拉机吊车全新的价值标准。
多功能拖拉机吊功能
1、起重力矩达420kN.m,起吊能力强;优化的U型截面主臂,使吊臂受力更均匀,刚性更好,安全性更高;
2、多种附加功能配置个性化定制,满足不同客户的工作需求;
3、全新动力平台,动力性能高,油耗低;
4、全新优化设计的转台结构,更加符合力学设计原理;
5、使用范围广,结构简单,传动平稳,操作省力,易实现自动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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