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是根据节约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节约型社会建设同时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
节水型水普及中的问题及建议
水资源论证是根据节约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节约型社会建设同时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活动。 我国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论证法规。

节水型社会的制度建设是解决全社会的节水动力和节水机制问题。 通过制度,使得全社会能够获得制度的收益,愿意去节水,使节水成为用水户自觉、自发的长效行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要从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三个层面上进行。在调控方面,通过建立法规制度、调整政策、颁布生产技术标准、定额配水管理、水资源总量及排污总量控制等措施,达到促进节约用水的目的。要逐级明晰初始水权,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明确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限制无节制用水;要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工程节水;出台工农业用水水权交易指导意见,为建立水市场创造条件等。在市场引导方面,通过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等措施,促进水资源向节约型、循环型、益的产业和企业流转,实现水资源的配置。通过制度建设,使公众乐于 参与,积极参与,主动节水。
为了能够更好地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以往的工作中,的水资源管理较为分散,水利、城建、市政和供水等部门会对水资源进行共同管理,部门在进行分工时职责范围也不是那么明确,因此在采取节水措施时没有办法形成有力的管理体系,更是难以将节水的措施完全地落到实处。因此,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这一目标,要组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这一组织要对全县的节水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领导,并且将节水相关的政策进行制定和实施,不断地将节水各项机制进行落实和完善,从而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节水的管理格局。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是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指导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依据。通过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只有将社会建设与环境发展进行和谐的统一,并且将指导思想和目标落实下来,那么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任务以及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就能够更加明确和清晰。为重要的是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布局和实施方案进行落实,明确工业短期、中期、长期的用水量降低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的提高指标,倡导城乡居民实行节约用水合理限定用水额度,促进水资源管理利用有序开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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