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
代工,即代为生产。也就是初始设备制造商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或称定牌加工,即OEM来生产,而再贴上其他公司的来销售。
意义:代工现象,在比较普遍,代工可以理解是国际大分工环境下,生产与销售分开的大潮流。但是相对而言代工方虽然免却了对销售的诸多环节的注意力分散,可以专注订单下的生产,但是
工控产品代工公司
代工
代工,即代为生产。也就是初始设备制造商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或称定牌加工,即OEM来生产,而再贴上其他公司的来销售。
意义:代工现象,在比较普遍,代工可以理解是国际大分工环境下,生产与销售分开的大潮流。但是相对而言代工方虽然免却了对销售的诸多环节的注意力分散,可以专注订单下的生产,但是不能分享到的价值。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按照字面意思,应翻译成原始设备制造商,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转包合同加工。国内习惯称为协作生产、三来加工,俗称加工贸易。早流行于欧美等发达,它是国际大公司寻找各自比较优势的一种游戏规则,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附加值
发展优势
OEM方式在制造业界,特别是在飞速发展的信息产业行业应用是极其广泛的。例如,据权
l威的统计机构IDG(International Data Group)统计,个人计算机厂商所使用的硬盘95%以上是由Seagate、Quantum及Western Digital这三家大的硬盘供应商,以OEM方式提供的。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应用的原因,是他适应了进入90年代后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新竞争形势的需要。OEM方式以其灵活,有效经营的特点,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发展,从而得以广泛应用。
苏州寻锡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级全进口SMT生产线和DIP生产线,使用绿色无铅生产工艺,由专注行业10多年的管理团队负责公司整体运营,以优异的、的反应、良好的信誉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l质的全方l位服务
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3、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4、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5、OEM产品上标注了假
l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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