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
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要求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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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
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要求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运输危险废物车辆两侧车门处须喷涂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统一识别标识;运输废物,按照GB19218规定在车辆车厢部位喷涂有关标识。
(2)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应牢固。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有基本的防渗铺垫和防滑装置,车厢底部应设置具有良好气密性的排水孔,在清洗车厢内部时能够有效收集和排除污水。
(3)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废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性?
苏州环评评估指出性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但是像木材和纸等废物不属于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性鉴别》4-2007)将下列固体废物定义为性危险废物:
(1)液态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60℃(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2)固态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3)气态性危险废物:在20℃,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范围的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常见的具有性危险废物有:①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废物代码:071-001-08);②石油炼制过程中的溢出废油或乳剂(废物代码:251-005-08);③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产品

首先,危废底数不清,处理能力存在缺口。上述检查报告提出我国工业危废产生量4000万吨,但根据我们的调研,我国危废实际年产量约在8000万吨以上,而目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处理能力为6471万吨,与实际排放之间存在缺口。其次,产能利用率低。据环保部长李干杰在人大会专题询问会上提供的数据,危废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1/4左右,其他来源的数据也同样显示现有产能未能充分利用。此外,危废处理行业除了面临着新建项目审批复杂、落地周期长、回收成本慢、利润低的困难外,近几年更是由于跨界经营和资本方的争先布局、圈地、抢夺人才,引发了无序竞争、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出现规模效应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利润率下滑和实际处理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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