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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别忘了验证

    A在签合同时提醒你一定要牢记:
    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一证两书:《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交房一定要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只有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监制的统一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通常还可通过补充协议对正式合同内容加以修改、补充。
    B《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基本内容: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销售房屋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购房者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C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内容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结构特点和各种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体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线走向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10、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1、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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