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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应该如何合法“转让”?

王先生1年前在静安区购买一套期房,约定2004年初交房,现在因其他原因想卖掉这套房能行吗?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况现在很普遍,大体分几种:

  1、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房产商即可。

  2、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银行有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根据《担保法》49条规定:抵押期间想转让的话,应通知银行并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至于银行贷款既可一次性还清后再转让,也可办理转贷手续,由第三方继续还贷都可以,当然双方不忘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

  3、未付清房款的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40条规定:可征得开发企业同意,然后同第三方签转让合同。

  要注意的是,以上无论哪种情况,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时都要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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