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对各省市太阳能热水工程扶持政策详情(湖北) 6.湖北省 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机关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 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 武汉市 行政区划范围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自2008年4月1日起,应与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同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对各省市太阳能热水工程扶持政策详情(山东) 13.山东省 青岛市 新建十二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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