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不动产物权归属可提民事诉讼现实中,围绕房产归属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的不动 产产生权属争议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这种观点受众颇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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