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结婚登记后不久,双方未建立共同生活关系,彩礼可以适当要求返还王某与李某双方于201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相处两个月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8月份王某起诉离婚要求李某返还彩礼5万元。双方自办理结婚登记后,确实未共同生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彩礼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出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查明属于以下财产分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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