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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分家财产分割|婚姻继承律师网(在线咨询)|荥阳市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8/1/31 14:25:17
分家财产分割|婚姻继承律师网(在线咨询)|荥阳市财产分割
结婚登记后不久,双方未建立共同生活关系,彩礼可以适当要求返还王某与李某双方于201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相处两个月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8月份王某起诉离婚要求李某返还彩礼5万元。双方自办理结婚登记后,确实未共同生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彩礼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出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查明属于以下财产分割时人民fa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适用前款第2项规定,返还彩礼以离婚为条件,王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因此王某可以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此外彩礼返还多少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一定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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