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8.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时出具房款收条,如果对买卖的标的和数量存在争议,且不能有效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尚未依法成立。买受人可以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机会利益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房价上涨损失。((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037号)29.银贷政策调整是为加强房地产交易进行的政策调控,该调控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具体内容如何,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不可预测。购房人确有证据证明其因银贷政策调整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也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参照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延庆商铺店面买卖,购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010)佛中法民一终字761号) 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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