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19.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6.面积的约定这是目前引发纠纷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商品房产权买卖法律咨询,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违约,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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