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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品房产权买卖纠纷找律师-唐山商品房产权买卖-北京京坤

更新时间:2022/1/6 19:35:37
商品房产权买卖纠纷找律师-唐山商品房产权买卖-北京京坤



19.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引发纠纷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商品房产权买卖法律咨询,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违约,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一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可以解除合同”。


26.房屋买卖双方已办完过户手续,商品房产权买卖纠纷找律师,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2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唐山商品房产权买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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