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各品种项下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解释如下: 10^1cfu:可接受的zui大菌数为20; 10^2cfu:可接受的zui大菌数为200; 10^3cfu:可接受的zui大菌数为2000,依此类推。 若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检查结果均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 见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 3.抗jun活性的去除或灭活 供试液接种后,按下列“微生物回收” 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计数。若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小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值的50%,可采用下述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 (1)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 (2)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 中和剂或灭活剂(表2)可用于消......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27-87705485 手机:18971071229
 传真: 027-87705485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B4栋A313室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