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2年6月1日,郑州**公司雇佣潘**为仓储搬运工,月工资900元,在线法律咨询,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11月7日,潘**被安排与其他7位职工到仓库搬运药品包装材料,工作中,不幸被两桶酒精烧毁其中的纸张,潘京超一脚踏空,酒精洒落在他的左小腿上并很快燃烧,致使潘的左小腿烧伤。经诊断为烧伤80%,二度2%,深二度4%,三度烧伤2%,住院21天,花费医药费5808.8元(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医院证明须继续治疗,费用约80000元。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2012年4月30日,潘京超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9日,其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决定不予受理。5月12日,潘**申请工伤认定,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事故发生在2002年11月7日,申请工伤认定在2004年5月12日,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奈,潘又向郑州市人民提出行政复议,8月16日,清远市人民决定受理该案。 2012年5月13日,潘**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67605元。案经郑州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约15万元(含继续治疗费)。被告不服,免费法律咨询律师,以继续治疗费80000元是尚未发生且是不确定等理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网上法律咨询,以一次性赔偿100000元结案

【案情简介:】我们古人说:“气死人不偿命。”但根据现行法律,气死人虽然不一定偿命,但如果有过错,是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本案这是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一起纠纷,并终诱发了其中一人死亡的后果。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冠心病猝死,其与邻居争执,激动为诱困。双方家庭矛盾异常尖锐,赔偿问题差距过大,郑州法律咨询,终通过通过诉讼来解决。
【办理思路:】
本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认为案件的关键要看被告有没有过错,过错程度,有没有动手殴打情节,经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走访了当时的有关证人,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有关证据,认为本案中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
【办案经过:】
通过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尸体检验鉴定书、刑事复议决定书等证据。庭审中,申请了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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