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机库 >> 法律服务 >> 郑州法律咨询|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商家)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供应]郑州法律咨询|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商家)

更新时间:2016/3/7 16:30:15
郑州法律咨询|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商家)
(案例:)2012年6月1日,郑州**公司雇佣潘**为仓储搬运工,月工资900元,在线法律咨询,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11月7日,潘**被安排与其他7位职工到仓库搬运药品包装材料,工作中,不幸被两桶酒精烧毁其中的纸张,潘京超一脚踏空,酒精洒落在他的左小腿上并很快燃烧,致使潘的左小腿烧伤。经诊断为烧伤80%,二度2%,深二度4%,三度烧伤2%,住院21天,花费医药费5808.8元(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医院证明须继续治疗,费用约80000元。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2012年4月30日,潘京超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9日,其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决定不予受理。5月12日,潘**申请工伤认定,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事故发生在2002年11月7日,申请工伤认定在2004年5月12日,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奈,潘又向郑州市人民提出行政复议,8月16日,清远市人民决定受理该案。 2012年5月13日,潘**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67605元。案经郑州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约15万元(含继续治疗费)。被告不服,免费法律咨询律师,以继续治疗费80000元是尚未发生且是不确定等理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网上法律咨询,以一次性赔偿100000元结案 【案情简介:】我们古人说:“气死人不偿命。”但根据现行法律,气死人虽然不一定偿命,但如果有过错,是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本案这是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一起纠纷,并终诱发了其中一人死亡的后果。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冠心病猝死,其与邻居争执,激动为诱困。双方家庭矛盾异常尖锐,赔偿问题差距过大,郑州法律咨询,终通过通过诉讼来解决。【办理思路:】本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认为案件的关键要看被告有没有过错,过错程度,有没有动手殴打情节,经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走访了当时的有关证人,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有关证据,认为本案中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办案经过:】通过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尸体检验鉴定书、刑事复议决定书等证据。庭审中,申请了证人出庭。 产品:法院法律网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本商机链接:http://www.cn5135.com/OfferDetail-14327281.html
手机版链接:http://m.cn5135.com/OfferDetail-14327281.html
企业名片
郑州法之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孙律师(先生)  /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银江商务701(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15838129373 手机:15838129373
联系传真:0371-15838129373
电子邮箱:892877469@qq.com 联系QQ:
相关分类:
发布商家:郑州法之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371-15838129373 手机:15838129373 传真:0371-15838129373 厂商QQ:
商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银江商务701 发布IP:42.236.244.123 (河南)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