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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之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案例】:消费维权案例之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案【案情简介】:2015年1月8日,张某从某汽车经销商处以近27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的全新原装进口越野汽车一辆,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该经销商也将车辆交付给张某。20135年1月8日, 法律咨询网,张某到续保时得知该车在经销商销售之前曾发生事故,致前挡风玻璃受损并进行了更换。张某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经销商欺诈售车为由要求经销商退车并双倍赔偿,各项诉讼请求累计50余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销商不构成欺诈售车,遂没有支持张某关于退车并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张某慕名找到本所,经本所孙飞律师认真分析,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认为该案经销商的行为构成欺诈,并指出了一审判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张某上诉。张某在综合对比了本所律师与本市其他几家律所律师的咨询意见后,选定本所孙飞律师代理本案二审。在本案二审过程中,经销商通过其北京总部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庭审中,经销商仍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售车,故坚决不同意退车并双倍赔偿,郑州法律咨询,但在我们详细阐述了有关本案构成欺诈的法律意见后,经销商方面态度发生转变,同意就退车及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庭审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多次沟通,经销商不得不同意张某提出的退车并赔偿近41万元的调解方案,该案以张某和解获赔结案。


(案例:)2012年6月1日,郑州**公司雇佣潘**为仓储搬运工,月工资900元,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11月7日,潘**被安排与其他7位职工到仓库搬运药品包装材料,工作中,不幸被两桶酒精烧毁其中的纸张,潘京超一脚踏空,酒精洒落在他的左小腿上并很快燃烧,致使潘的左小腿烧伤。经诊断为烧伤80%,二度2%,深二度4%,三度烧伤2%,住院21天,花费医药费5808.8元(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医院证明须继续治疗,费用约80000元。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2012年4月30日,潘京超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9日,法律咨询中心,其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决定不予受理。5月12日,潘**申请工伤认定,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事故发生在2002年11月7日,申请工伤认定在2004年5月12日,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奈,潘又向郑州市人民提出行政复议,8月16日,清远市人民决定受理该案。 2012年5月13日,潘**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67605元。案经郑州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约15万元(含继续治疗费)。被告不服,以继续治疗费80000元是尚未发生且是不确定等理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化干戈为玉帛,以一次性赔偿100000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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