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临时工遇到工伤怎么算?
【案例】我在一家小厂做临工时工伤了,与该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医药费是该单位支付的,但是该单位只肯给我每天十多块的生活费。我想了解如按照劳动法该单位应该向我支付多少钱的生活费呢?还有就是在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该用人单位是否该向我支付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由于与小厂没签劳动合同,加上工资是日结的,你与小厂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小厂应对你的受伤负责,同时应承担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因此,医药费由该单位支付是对的,但是该单位只肯给你每天十多块的生活费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该单位不但应承担你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外,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否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请求代为处理你与小厂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
公民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陷入工伤赔偿误区,过了诉讼时效,如遇到工伤或人身损害还是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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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源律师事务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与宏达路交叉口银江商务7楼
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工伤律师,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郑州工伤律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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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区--------同意协商妥协,不去追究自己应得的赔偿
案例:李xx2007年4月进入广东一企业打工,上班才一个星期,就出了事。他在往机器中添加水泥时,工伤律师免费咨询,不小心将水泥袋子掉进了机器中,他迅速用手捞袋子,结果袋子没捞上来,右手手指反被机器 “吞”掉了3个。出院后,李xx身无分文,经人指点,他向单位提出10万元赔偿,工伤律师费用,单位领导表示,如果愿意协商了结,可以补偿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听说工伤索赔异常艰难,李xx思来想去同意了。后来,李xx听说一个因工伤失去2个手指的老乡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6万元工伤补偿,才发觉自己吃了大亏。
提醒:《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共分十个等级。劳动者因工受伤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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