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诊所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指导 医疗污水排放的标准: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国经济委员会和卫生部批准试行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诊所的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总余氯量为4~5mg/L。 4.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 污 水处理设备电路 N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