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不予赔偿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律师 首先,“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不属于法定的无效条款。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分散风险的一种技术手段,作为民事主体,获取利润是其经营的正当要求,应尊重并保护保险人的营利性,以营造保险业的诚信环境为导向,站在更高的角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整体利益,不能在个案中毫无原则的倾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