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打明确的对象是否可认定为“随意”X打他人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X打明确的对象是否可认定为“随意”X打他人,其行为是构成寻衅滋X事还是故意伤害是讨论的焦点。 一,“随意X打他人”中的随意,并非完全强调结果上是否是针对不特定人,杞县辩护律师,也应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来分析,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并无个人矛盾,仅因被害人与被告人蒋某所在公司有过冲突,被告人蒋某即选择X打被害人,在原因上确属刑X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