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归属与出资关系的界分 诉讼中,当事人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购房属于借名购房关系为由、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质上均是围绕所有权的确认和归属而展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①、第十四条②、第十六条③及第十七条④的规定,结合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可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必须依法登记,并且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