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律所已经转变为工作的集中分配,这意味着将有一个中心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规划哪些律师可以工作,并且对特定业务有zui好的知识储备和资源积累。我们从经验得知,一般来说,合伙人之间是互相抵触的,一位合伙人不愿放权自己手下的律师去给其他合伙人工作。他们是基于这样一种恐惧,即当他们需要律师时,zui好的律师没有空档,或者基于这样一种偏见,即律师只会一招,只能在法律的一个小领域中发挥作用。 律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