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中介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的,无权要求承担居间费本案中,出卖方王某与买房人沈某在2018年6月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中介即为成功,居间方收取2%作为佣金,其中买房人支付百分之一,卖房人支付百分之一,后出卖方王某的妻子不同意卖房,导致居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买房人沈某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百分之一的佣金。中介公司诉至,要求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