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中介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的,无权要求承担居间费本案中,出卖方王某与买房人沈某在2018年6月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中介即为成功,居间方收取2%作为佣金,其中买房人支付百分之一,卖房人支付百分之一,后出卖方王某的妻子不同意卖房,导致居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买房人沈某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百分之一的佣金。中介公司诉至,要求沈某支付居间费。在过程中,中介公司明确知晓该房屋属于出卖人王某与配偶共同财产,但是认为王某个人签订合同没有问题。经审理后认为,办公楼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的居间方,应当就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披露和报告。在明知情况下,未向沈某披露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中介方无权主张合同约定的佣金,但是考虑到合同的履行中中介公司支出了一定的劳务费用,终是由买房人酌情支付劳务费。 22.实产新政,邢台办公楼买卖,当事人已预见到购房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对房贷政策变化导致按揭不能作出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形不属于情势变更,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010)浙甬民二终字第514号)23.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双方已经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签字确认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即“网签”),且已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010)二中民终字第05439号)18.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办公楼买卖违约打官司,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办公楼买卖违约找律师,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办公楼买卖违约找律师-北京京坤-邢台办公楼买卖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实力不俗,信誉可靠,在北京 朝阳区 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北京京坤带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理念和您携手步入,共创美好未来! 产品:北京京坤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