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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找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用_郑州劳动律师咨询_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7/1/4 16:38:47
找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用_郑州劳动律师咨询_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对劳动报酬约定笼统  案例:钱某于2010年2月至2012年7月在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未明确约定钱某的月工资标准,只是约定“不北京市工资标准”。根据钱某的工资账单转账记录,钱某每月的收入不固定,大体在4000元左右。钱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学校支付加班工资并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该学校则称钱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其余为加班工资,即钱某加班工资已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亦应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终,郑州劳动律师咨询,法院驳回钱某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  释法: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等应由用人单位来举证,但如本案例中的情况,用人单位提交的工资表显示金额与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数额相符,考勤记录亦显示存在劳动者所述加班情况,劳动律师咨询在线,在关于工资构成双方说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找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用,法院很难仅凭劳动者的陈述就采信其主张。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有明确的约定,本案例中的争议则完全可以避免。  法定时效无期限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法定劳动合同期限知识如下:  案例:张某于2008年5月入职某物资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6月,张某从该公司离职,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并于当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终,法院以张某的请求超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释法: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亦即本案中张某只能主张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找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用_郑州劳动律师咨询_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由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www.zzzyls.com)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中建大厦2501。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振豫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中拥有较高的度,享有良好的声誉。振豫律师事务所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振豫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产品: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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