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指为各种不同特殊需要儿童(0~6、7岁)所提供的促进其发展的特别帮助和支持。
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1)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教育对象是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3)特别的设备,特殊的方法,个别化教育计划(特别的或做了适当改变的适应某个儿童的课程),支持性的环境等(1)早期干预
是指对学龄前有发展缺陷或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保健、、营养、心理咨询、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措施。
心理学研究表明:0-6、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体心理发生的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理发展、知觉发展、动作发生的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对残疾的个体及时施以恰当的教育,语言培训学费,会有利于个体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的代偿、有利于损伤器l官的矫正和康复,也就是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有利于残疾儿童缺陷的大程度补偿、有利于残疾儿童潜力的大程度发挥、有利于其身心的限度发展。
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
一是尽早诊断并鉴定出儿童的发展障碍,并且采取一些医学和教育手段对孩子可能发生的次级障碍做一些预防、矫正和补偿。(聋童语言与认知的障碍)二是对学龄前儿童的缺陷进行诊断、鉴定和干预,这样就为儿童的特殊需要教育提供一个适当发展的起点。
2007年胡老大的讲话
要重视学前教育,关注特殊教育。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语言培训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现在我们的教育把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分成了两个部分,但是研究表明,在一个班级中,大概有1/3——1/4的学生在教育上是有特殊需要的,但这部分学生的需要往往被忽视了,这与“教育平等”的目标相差甚远。
201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语言培训,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特殊人群的现状
国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特殊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既体现了对特殊儿童的关爱,也体现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提到“我国0-14岁的残疾儿童人数为387万人,语言培训表现,占残疾人口的4.66%;其中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近年来,我国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特殊教育起步比较晚、机制不健全,特殊儿童数量庞大,特殊儿童的教育还存在着问题。

我国现有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语言听力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65.9万。据统计,2010年,共有特殊儿童教育学校1706所,在校生42.56万人。由此可见,特殊学校数量极其有限,不能满足大多数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受教育方式有三种形式: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教班和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现在,大多数特殊儿童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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