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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劳动者欲请求离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形,否则在劳动合同已明定期限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因此,在劳动者单方违约的前提下,则涉及到下面的问题:若此一行为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则劳动者所需赔偿的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但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非依双方协商一致,而是由劳动者单方面提出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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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允许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藉此来观察劳动者是否适任所担负的工作。如果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并不符合担任该工作所应具备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则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法第二十五条即有明文。
至于因试用不合格而遭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在同法第二十八条中仅规定依据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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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所以劳动合同鉴证是有偿服务。也就是说,看一份合同(〝鉴证〞一下),收一分钱;多看多收,少看少数。
劳动局官员可以鉴证合同,其法律依据是劳动部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但是该办法并没有「劳动合同必须鉴证」的强制性规定。该办法强调的是服务性、有偿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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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来说,大陆地区的人民都较欠缺法令知识,而另一方面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亦对中国大陆的劳动法令感到陌生,是故在此情形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常发生条款不完备,或违反相关的法令规章的情事。为此,各地政府即针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制订了示范文本。
基本上,各地所制订的「示范劳动合同」非一成不变,企业亦毋须照单全收,因为此一示范合同是指导性而非指令性的,双方是可以依法对合同条款加以修改的,此外,在《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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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要讨论的是,未签订书面的口头劳动关系是否有效?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法》第十九条亦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部分企业以为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书面合同,可以逃避一些〝劳务管理费〞(人头税费)。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较,属于弱势团体,为保障劳工基本权益,规范企业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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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及一系列的配套规章以来,法律对企业解雇职工的问题虽有较明确的规定,仍嫌不够完备。台商企业对解雇职工的问题,必须提高警惕,切莫误蹈法律陷井。本文拟简要分析大陆《劳动法》有关解雇职工的基本规定,提供自我保护之道。
一、解雇职工的法定条件
依职工有无过失,概分“过失性解雇”和“非过失性解雇”两种情况:
(一) 过失性解雇
依大陆《劳动法》第25条规定,职工犯有下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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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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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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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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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若要到大陸擔任該地法人團體職務(如社團幹部)是否有相關規定或條件要遵守?
到大陸擔任該地法人團體職務(如社團幹部)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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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懷孕2—3個月的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因自己的工作過失被師傅罵,由此雙方發生爭吵:(1)如果雙方只是爭吵而沒有動手打架,導致懷孕工人流產,請問工廠應承擔什麼責任,當事雙方應承擔什麼責任;(2)如果由爭吵而發生雙方動手打架,導致懷孕工人流產,請問工廠應承擔什麼責任?當事雙方應承擔什麼責任?(3)如果懷孕工人在工作時間內與其他工人發生爭吵或打架而導致流產,請問工廠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答:問題一,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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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台商在大陆兴办的企业,可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企业招工,可在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考核,择优录取,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如有争议,可由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裁决。
台资企业,如有经过试用或者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因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的人员,均可辞退。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破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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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台资企业於1999年5月招聘一员工,上班的第七天下午五点多,该员工因晚上有加班任务,便告知主管到工厂外面吃晚餐,再回来加班。工厂附近有一铁路,该员工横跨铁路(离铁路道口500米处)时被火车当场撞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後该员工家属向企业索赔十万多元工伤待遇,但企业认为不是工伤事故,双方遂引发工伤事故赔偿纠纷,问:本案中台资企业应否向员工家属支付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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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後,决定分步骤开放人才市场,二○○一年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允许外资以合资的方式叁与中国人才仲介服务,第一步允许外国人才仲介服务企业与中国人才仲介服务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成立人才仲介机构。近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即将联合出台《中外合资人才仲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问: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仲介机构应符合什麽条件?
答: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仲介机构必须具备:中方和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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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用人单位工作
如果你是台湾、香港或澳门人员,并打算在上海用人单位元元工作,就需要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持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时要携带下列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上海就业申请表》二份;
2、用人单位聘用台湾澳人员申请函(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3、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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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口头劳动协定有效吗?
答:本案要讨论的是,未签订书面的口头劳动关系是否有效?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法》第十九条亦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部分企业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书面合同,可以逃避一些 劳务管理费"(人头税费)。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较,属於弱势团体,?保障劳工基本权益,规范企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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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请求离职,应否赔偿用人单位
的损失?
答: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劳动者欲请求离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形,否则在劳动合同已明定期限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属於违反合同规定的。因此,在劳动者单方违约的前提下,则涉及到下面的问题:若此一行?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则劳动者所需赔偿的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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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位於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某台商企业的一电工陈某,在上夜班检修电线线路时,不慎从厂房的二楼摔下,厂方当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因伤势过重,其左脚板被迫手术截去一半。一九九九年六月,陈某伤愈出院,经过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因事故发生前,厂方未?陈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於是陈某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残疾补偿金、假肢费用等十万元人民币,厂方认?陈某要价太高,遂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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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谓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答:一、最低工资:按《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标准叁考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率;(4) 就业状况;(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最低工资在大陆各地区是有差异与不同的,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较高,如深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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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劳动法实用资料
1、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劳动局《关於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区内:3.43元/小时,574元/月????
?宝安、龙岗区:2.63元/小时,440元/月
2、深圳市2000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该资料依据深圳市统计资讯局统计资讯
年报):192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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