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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外交部、公安、交通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全面暫停對台漁工勞務合作業務的通知》,暫停了包括對台近海漁工在內的所有對台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有的台灣同胞致電本网詢問其原因,編者向有關部門作了了解。
有關人士指出,漁工勞務合作本是兩岸經貿合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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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消息,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对外职业中介机构实施年审制度,用以维护中国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末中国流动到国外的劳动力和就业的人数为52.5万人。但也出现不少非法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欺骗出国务工人员的事件,为此劳动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对外中介机构的项目审批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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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月15日称,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了第二批10个新职业。这批新职业分别是会展策划师、商务策划师、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景观设计师、模具设计师、家具设计师、建筑模型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宠物健康护理员、动画绘制员。这些新职业基本上都集中在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管理、策划创意、设计和制作。其特点是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的理论知识素养,而且要求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属于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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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切实维护我国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境外就业的规模。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座谈会上,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公民出境就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但目前我国境外流动就业人员总量还不足国际市场份额1%。特别是一些从事短期和简单技能工作的就业人员,由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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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九日电(记者孙宇挺)记者今天从此间举行的“纪念《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形势迫切要求中国修改完善《劳动法》。
出席研讨会的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说,完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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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是为了职工好”,如此说来,所有乱摊派、乱收费的单位都可以找出很多诸如此类为了企业发展、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原来,一直为人们所痛恨的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竟然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好事。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与虎谋皮”难,可是要与人特别是与那些身处弱势地位的人“谋”起“皮”来就简单多了,简单到甚至不容任何抗拒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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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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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多年努力,我国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规章应说已较齐全。纵观当今劳动保障尤其是十分突出的如最低工资、工资拖欠、工伤、休假等问题,从十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章共107条中几乎都能找到依据。也就是说,眼下解决劳动保障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完善法规,而是下决心解决执法不力、有法不依的问题。由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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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央视《东方时空》的“时空连线”节目,题为《民工讨薪何其难》。为制作这期节目,央视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常凯教授。笔者想,这大概也是包括像央视这样的“主流媒体”在作努力,看看如何才能真正解决我们大面积拖欠民工工钱这个据说“在整个国际上都是很罕见的”问题。
就我国大面积拖欠民工工钱问题,应该说常教授有很多话都谈得“很到位”,或叫“说到了点子上”。比如,常教授认为,在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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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加班能受到表扬就已经很不错了,还想要加班费?妄想啊!”
加班一族频频遭遇“兑现难”
昨日上午,新浪网将南方日报报道放上首页予以转载,并开设评论留言板,立即引起网友的热烈评论,至发稿时止,尚在板上的留言就达218条,写满了十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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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加班费是个老话题,今年又冒出了新意:在家上班、在家候命算不算加班?对此,有专家认为:不论工作的行为在哪里发生,只要员工在长假期间做了单位的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
加班应该发放加班费,法律不是问题,普及也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加班费,这依然是个空白。很多人在单位加了班,领不到加班费或领不到足额的加班费。法律法规对加班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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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1994年7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至今已有10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先后制订和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围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大目标任务,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工资支付标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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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制度实施以来,确实解决了城市贫困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较好地发挥了“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述存在一些制约城市低保制度全面贯彻的问题,必须尽快地完善和解决。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有效而规范的资金筹措机制
真正落实城市居民低保制度,关键是看低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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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六大决议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社会保障的部分决议和报告都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从根本上检点和反省正在推向深入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国在改革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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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先进和鼓励科技工作者多出优秀科研成果,国务院于1978年、1986年相继出台了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退休时可提高本人基本工资10%一15%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并同时享受劳模荣誉津贴,高级专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等,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一15%的优异待遇规定。这些优惠政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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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稳定的关系
“社会保障”英文(SOCIAL SECURITY)的字面意思就是“社会安全”,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对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2000年4月19日至27日,朱基总理在辽宁省就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他在考察工作时一再强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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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厂不得擅自延长劳动时间,否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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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目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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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接受教育是公民法定义务,我国《宪法》对此明确予以规定。进入高等学校而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当然,这是有条件的。
首先,劳动者报考高等院校时,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若不经协商擅自报名,是违约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若是同意劳动者报考,则一经同意不得再利用任何借口撤销,否则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报考,是附条件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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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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