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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纺织业的影响

纺织和服装行业:直接受益
    
    作为一个对外依存度较大的行业,如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融入这个组织保障下的、稳定的多边世界贸易中去,纺织品服装贸易受惠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在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方中,我国纺织品受限产品范围最广,程度最烈,一体化进程中任何受限产品的自由化,都有利于我国在平等条件下发挥竞争优势。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测,经过10年过渡期,美国的服装进口将增加15%以上,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82%,服装出口增长93%。若能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出口方,我国无疑将是纺织品贸易自由化最大的受益者。
    
    入关还有利于保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目前,我国是纺织品出口受限国别最多、受限程度最严的国家。去年美国再次以纺织品非法转口为由,对我部分纺织品类别实施“三倍扣减”。而欧盟在去年底中欧新协议的谈判中,只与我国签署了为期一年的纺织品协议。此外,对于美国单方面修改原产地规则,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等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我国也无法诉诸于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加入WTO后,我国就可以通过该组织特设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机构和程序,比较公平地解决贸易争端。
    入关给纺织服装业带来的是出口配额的取消,市场的扩大。但同时市场的扩大也使竞争更趋激烈。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配额的取消是阶段性的,暂时尚不能带来明显的益处,乐观估计纺织服装全面取消配额在2005年。配额的取消可以使有自营出口权的外销公司降低成本,如生产外销印花绒布的民丰实业,配额的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一半左右。取消配额后,成本的降低可以加强外销纺织品的竞争力。此外,那些主销日本、东南亚国家,深受外销市场疲软之苦的公司,配额的取消可以使他们较容易地转向具有潜力的美欧市场。
    
    纺织企业对“入世”有喜有忧
    
    展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司的经营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化,粤美雅的董事会秘书冯伟指出:“目前粤美雅的部分高档原料依赖进口,但受进口许可证限制;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从80年代起就出口世界各地,目前出口量占产量的35%一40%,公司对开拓国际市场还是比较有经验的。所以,加入世贸组织对粤美雅来说,原料进口、产品出口都更为有利,从1998年下半年起,我们加紧完善海外销售网络和产品设什。”
    
    但是,采访中发现,对加入世贸组织象粤美雅一般有所准备、有所憧憬的纺织业上市公司并不太多。尽管有人预计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纺织服装在欧美的市场份额有望从目前的15%,上升一倍到30%左右:但企业界普遍认为:市场的扩大,与具体企业能否把握机会,增加盈利是两码事,面对可能出现的新的无序竞争,应加强行业管理和引导,加强工贸联合,提高出口纺织品的附加值,走专业化道路。
    
    目前中美双方在纺织品及其他市场准入和法律协议等问题上仍然有分歧。在纺织品贸易上,中美双方分歧的焦点主要在于,美国坚持对中国维持十年的纺织品进口配额制,而世贸成员国已签署多边的" 多种纤维协定" ,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国际纺织品贸易配额限制。中国须额外延长五年,并不公平。
    
    中国是纺织品出口大国,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纺织品行业对出口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纺织品亦是出口第二大品类(在八六年至九六年一直居于首位,九六年机电产品出口始首次超过纺织品而居中国外贸出口首位),占中国外贸出口额的二成左右。业内人士一般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谈判中取胜,那么中国亦能在五年内取消出口的配额限制,未取消前的配额增长率亦会不断提高,有利于中国纺织业扩大出口。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实际上配额限制仅仅是2000余种非关税壁垒中数量限制的一种,其取消配额限制对于我国这样的纺织品出口大国来说固然有利,但这绝不意味著诸如美国这样的纺织品主要进口国会放开国内的纺织品市场。虽然配额取消了,但还有许多符合WTO 规定的非关税壁垒存在,以保护国际贸易“有秩序”地发展。即使没有配额限制,其他非关税壁垒依然可以有效地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以保护本国的纺织业。如原产地规则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保护国内纺织市场非常有效的非关税壁垒之一。以美国的原产地规则为例,它主要是针对中国和一些发展中的亚洲出口加工国而制定的,是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之内的国家则是此规则的主要受惠者∶墨西哥已经取代中国成为美国纺织品服装的第一大供应国,而在墨西哥输美成衣中,则极少使用北美以外的面料。所以,纺织行业知名人士估计在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可以促进中国纺织业出口一成以上。虽然中国加入世贸的协议还未签定,具体协议条款未有具体落实,难于作出全面而准确的定量分析,以上说法仅代表了人们的一种预测。
    
    从国际间竞争力的比较看,从纺织业这个大类的分布看,由于中国纺织劳动成本低廉,较具竞争力的是服装的出口,其次是针织、棉麻纺织和丝绢织品出口,而毛纺织、染整、化纤和纺织机械等出口则相对处于劣势。后者之所以处于劣势,主要是因为,世界新的纺织业发展,已经出现了争相应用高科技的趋势,而在纺织的上游行业如化纤业还是一个资金密集型、对规模经济要求甚高的行业,这方面,中国却相对显得劣势。
    
    此外,我国不仅是纺织品的出口大国,也是纺织品的进口大国。1997年我国的纺织品进口额为122.7 亿美元,仅次于美国;1998年略有下降但仍高达110.12亿美元,其中面料占60亿美元。所以纺织品的进口对我国纺织业也有较大影响。1997 年我国就曾单方面降低了包括纺织产品在内的诸多种类产品的进口关税。(从面料角度来看,加入WTO 对我国成衣业很有利,但对于面料企业来说却是利空;从成衣进口角度来看,对我国的中高档成衣生产企业将形成较大的冲击)。因为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大国,国外进口的成衣无力在低价格市场同我国众多的服装企业竞争,而只能抢占中高档市场,而这将严重影响尚未完成产业升级的中国成衣业。
    
    因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对纺织业的影响可能是双向的,一方面在下游纺织品领域,由于中国劳动力便宜的优势仍能保持,配额数量增长和配额制的最终取消,以后多边永久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将促进纺织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在中国产品相对处于劣势的上游产品,如化纤等则可能受到外国进口产品的更大规模的冲击,这方面的准备是不能不做的。
    
    短期影响――并非如想象中巨大
    
    目前我国的纺织品主要的出口市场集中于日本、美国、欧盟、香港四大市场。欧美纺织品市场是我国加入WTO 后可能有较大改观的市场。就目前来看,欧美市场是一个建立在双边磋商基础上的配额市场,加入WTO后将由原先的双边贸 易体制转向多边贸易体制,有利于我国获得待遇更高、更稳定的贸易优惠,从而有助于促进我国纺织品的出口。
    
    但是从短期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值得欢欣鼓舞,因为根据WTO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纺织品配 额限制的取消有十年的宽限期,即自1995年1月至2005年1月四个阶段取消,同时受配额限制的商品种类比例也是逐 渐减少,即一体化的比例在2000年前也仅为17%。其次,根据WTO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边境贸易、自由贸易 区及关税同盟可作为例外情况,由于美国与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的纺织品贸易隶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可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例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将继续享受有别于其他非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优惠,因此在2005年宽限期到来之前,利用自 由贸易区等最惠国原则的例外条例,可使欧美国家在纺织品贸易区别对待上灵活掌握,而事实上就目前来看,我国纺织品正遭 受美国、欧盟日益严重的贸易歧视,因此在入关后在纺织品贸易的区别待遇上是否会有所改善,尚无一定的保证,这还得看各 方的利益均衡结果,有一个过程。
    
    但是,加入WTO还是有一定的短期利益,这主要体现在根据协议,加入后我国在纺织品贸易方面每年在配额增 长上可享受一个稳定增长率好处,其次在贸易争端解决方面将有较大的改善,目前很多国家,动辄就对中国采取制裁措施,使 中国产品丧失了广大的市场。而加入WTO组织之后,由于可借助WTO的仲裁机制,类似近年欧美国家针对中国的单方面制 裁将会相对减少。至少,中国的企业也会多了一个申诉的渠道,不会光吃哑巴亏。
    
    长远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但是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加入WTO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市场的扩大,进行产业的调整,以及服装业向更高层次的推进大有裨益。
    
    从出口方面来看,目前一些受配额保护的发达国家正加紧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造传统纺织产业,而一些新兴 发展中国家在传统纺织品领域的劳动成本竞争力正逐渐赶超我国,因此我国传统的成本优势及低价策略正处于一个优势递减的 过程,对于我国纺织产业来说,进行机制的转换、产业结构的调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换言之,加入WTO后由于外部潜在的 巨大压力将迫使整个行业进行产业的调整、升级。
    
    从进口方面来看,随着关税的进一步下调,我国纺织产业中目前较为落后的行业,如纺织的上游化纤材料工业、 面料工业、印染业、纺织机械业面临较大的冲击,上述产业在发达国家已被改造为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产业,我国产品与之的差距主要体现技术含量,其次是价格方面,也就是说纺织工业的上游将可能在入关后面临国外产品巨大的市场挤压。对于上述 行业来说,不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无疑是“等待死神”。不过这样的形势倒恰恰为我国成衣业提供了发展的机遇,我国成衣 业将突破原先的纺织业的“瓶颈”――面料业,为其产业的升级提供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对于纺织类上市公司的影响
    
    加入WTO的信息将促使外销类上市公司在经营策略上尤其是市场分布策略上进行一定的调整,原先那些以日本 、韩国、东南亚国家为主要外销市场的公司,在深受亚洲金融危机之苦后,将使他们逐渐转向潜力较大的欧美市场,这类公司 有多佳股份、美尔雅等。
    
    同时加入WTO的信息还将促使我国的成衣类上市公司在发展策略上更偏重于营销、设计、品牌创新。原先成衣类上市公司的发展一直存在受制于国内面料工业落后的“难言之隐”,而一旦加入WTO后无疑使国内成衣企业在服装面料的 选择上有了更为丰富的选择,为其在更高层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类公司有杉杉股份、雅戈尔等。
    
    另外,配额的取消可以使有自营出口权的外销公司降低成本,如生产外销印花绒布的民丰实业,配额的成本一般 占总成本的50%左右,取消配额后,成本的降低无疑加强了我国外销纺织品的竞争力。
    
    “入世”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体现在:
    
    配额限制取消刺激出口
    
    按世贸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ATC)规定,如我国很快入世,则我国在设限国的配额在现行配额年增率的基础上,可享受25%的增长,到2002年年增率再增长27%,以此计算,我纺织品出口每年可增长5000万美元的出口机会。按ATC的规定,到2002年美国将取消部分设限纺织品,如婴儿服、针织布、手套、裤子、大衣、外
    衣、裙子等商品,欧盟也将取消部分设限产品配额,这也将给我出口提供机会。2005年,全球纺织品自由化,将给我出口带来巨大机会。入世后,由于ATC的规定,欧美利用非法转口扣减我配额将更加困难。日本目前对我捻丝和坯绸实行的出口限制,根据ATC协议的规定也将逐步取消。而这一限制涉及我出口金额每年4000万美
    元。配额限制取消将推动国内外投资者对纺织和服装业的投资和技术进步。很多出口导向的外资项目可以顺利上马,使资源转移到我国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上来。
    
    发达国反倾销受制
    
    发达国家常常滥用反倾销手段对我限制。据不完全统计,自1986年至1997年,国外对我反倾销已达21起。其中11起以征收20%至100%或价格承诺结案。欧洲对我坯布进行反倾销调查,仅1998年对涉及近1亿美元的坯布进行调查。这种状况“入世”后将可望改观。
    
    发达国家纺织品进口关税将有所下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也应与发达国家谈关税减让问题。目前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关税约在3.8%,而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则平均到15%到20%。发达家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税的下降将大大增加我产品的竞争能力。
    
    减低区域集团化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导致贸易转向,即美国原来从其它国家进口的产品现转为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购买。这对我国的影响是很大的。1991年至1993年期间,我国对美服装数量出口年增长率为4.9%,1994年至1997年为0.4%;纺织品同期年增长率由16.2%下降到-0.5%。而同期墨西哥和加拿大对美国服装出口年增长率由3%上升到43.4%,纺织品由11.4%上升到25.5%。与此同时,我国纺织品在欧洲市场的份额近年也逐渐被劳动力低廉的土耳其和东欧国家所蚕食。从去年开始,东欧进入欧洲的纺织品已经免征关税。更重要的是欧盟正在调整纺织品自由化的导向,首先对周边国家,如波罗的海国家、东欧国家和地中海国家实行自由化,加速欧纺织工业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加工。
    
    纺织原料进口税将下降
    
    现行纺织原料的进口综合税率平均在30%左右。这样的高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纺织制成品出口的竞争力。在我入世进程中和入世后,纺织原料如腈纶和涤纶的进口税也将下降,这将降低纺织品的生产成本,进而提高我纺织品和服装的竞争力。
    
    由于双边协议谈判、非法转口及反倾销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贸易方的交易成本。入世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将受《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约束,而不是受双边协议的约束,因而将有一个稳定的、可预见的贸易政策环境。那时,进口国限制将招致我国的交叉报复。
    
    纺织工业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作过重要贡献。纺织工业也是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和对国际市场依赖度较高的产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无疑会给纺织工业发展带来机会和考验,客观分析加入WTO对纺织工业的影响,并且研究相应对策,对纺织工业健康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1986年至今,我国与GATT/WTO的“复关”和“入世”谈判已经进行了13年,并在经济与外贸体制改革、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扩和鼓励外商投资等方面作了不懈努力。随着去年底WTO新一轮跨世纪的多边贸易谈判启动,我国加入WTO迫在眉睫。纺织品服装是我国加入WTO要涉及的重要领域之一,而WTO有关纺织品服装协定(ATC)现已生效,并对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ATC主要内容及影响
    
    纺织品服装协定(ATC)是GATT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文件,是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国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中取得的重大利益的体现。该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12月31日结束。按协定的最终规定,到2005年1月1日,原先主宰国际纺织品贸易的多边纤维协定(MFA)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而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也将由以配额制为特征的保护贸易向自由贸易回归。
    
    ATC纺织品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
    
    ATC协议的核心目标是按MFA分阶段实施取消进口配额,最终实现纺织品服装的自由贸易。
    
    经济条款
    
    (1)通知条款。协议生效后六十天内,缔约方必须将其保持的MFA范围内双边协定中的一切数量限制详细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下的纺织品督察机构(TMB),TMB再周知所有的成员国;
    
    (2)一体化比例和额外增长率。
    额外增长率即为在分阶段取消纺织品配额的同时,在本阶段未取消的品种给予的增长率,实际是原来双边协议确定的增长率的增长率。
    
    配额限制额外增长率表
    
    回归阶段 执行日期 回归比率(%) 额外增长率(%)
    一 1995.1.1—1997.12.31 16 16
    二 1998.1.1—2001.12.31 17 25
    三 2002.1.1—2004.12.31 18 27
    小计 10年 51
    
    注:回归比率即为受限制产品解除限制的份额;额外增长率为原有增长率基础上的增长率;一体化就是解除配额限制,实现自由贸易。
    资料来源:纺织品服装协定(ATC)。
    
    这一条款是整个ATC协定最具实质性的条款,从理论讲,是发展中国家加入WTO获得的主要贸易利益之一,按照这一条款,到2005年纺织品服装将实行定金的自由贸易。
    
    反舞弊条款
    
    对转运、改变路线、假报原产国和仿造官方文件等舞弊行为,缔约方应充分合作解决。如果通过磋商达不成满意的解决办法,可提交TMB作出建议。如果经过调查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拒绝货物进口;若货物已经进口,可以扣减真正原产国的配额,但应适当考虑原产国参与的实际情况;上述行为可以在有关方之间磋商后采取。这等于允许进口国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单方面施行反舞弊措施。
    
    过渡保障条款(TSG)
    
    所谓保障措施就是对进口产品扣减配额或征收反倾销税。如果进口国确定,某一产品总进口量的急剧而大量地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工业造成严重危害或实际威胁,即可采取保障措施。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必须被证明是由于该产品的总进口量的如此增长所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因素如技术上的变化或消费者喜好的变化所造成的。确定损害的经济参数有:产量、生产率、开工率、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价格、利润和投资等。一般情况下,保障措施应在通过一系列磋商和通知程序之后方可采取保障措施,但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也可先斩后奏;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已受到协议限制的缔约方的出口产品不得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必须受到TMB的监督。
    
    加强GATT规则和纪律
    
    (1)削减和约束关税,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以增加纺织品的市场准入;(2)确保执行纺织品公平贸易条件的政策,包括倾销和反倾销规则,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保护知识产权;(3)避免在采取一般贸易政策措施(如国际收支限制)时歧视纺织品进口。
    
    一体化产品范围
    
    协议附件中列入以协调税制(HS)分类的第十一章中的全部产品、第三十九、四十章和第六十四至九十六章中的某些产品近九百种,都属一体化产品范围,甚至包括MFA以外的部分产品。对下列产品不得施行协议第六条保障措施:(1)发展中国家家庭手工业的手织布料或用它制成的家庭手工业产品和传统民间手工艺品;(2)1982年以前的国际贸易中已具有很大商业数量的传统贸易纺织,如黄麻等产品;(3)真丝产品。
    
    ATC对非WTO成员国的影响
    
    根据WTO规定,ATC只能运用于WTO的成员国,而非WTO的成员国可能会造成如下影响:
    
    (一)当发达进口国开始分阶段取消各种类别的产品配额时,成员国按照WTO筹委会执行大会的协议规定,发达进口国可以不把这种按比例取消配额的措施适用于非成员国产品,即当别的成员国某些产品取消配额限制时,非成员国的同类产品仍将受到原有的纺织品进口配额限制。
    
    (二)按照ATC协议,发达进口国须给予尚未解除配额限制的纺织品额外的进口配额年增长率。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非成员国的同类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则享受不到额外配额增长率的优惠,非成员国原有的市场份额则有可能被挤占。
    
    (三)原有的双边纺织品协议是在MFA协议多边框架内签订的,发展中出口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立场维护共同出口利益。可以预见,一旦失去框架协议的多边保障,双边协议的谈判将不能以多边规则为依据,要争取和维护非成员国纺织品出口的市场准入条件将更为困难。
    
    (四)非成员国在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上缺乏保障,发达进口国对非成员国出口的限制将具有更大的任意性和歧视性,ATC协议生效期间,新的监督机构TMB将行使其职能,但非成员国在贸易争端中只能通过双边协调,既不能向TMB起诉,也不能通过WTO理事会来解决。
    
    由此可见,我国若不能为WTO正式成员国,ATC“一体化比例和额外增长率”的好处不仅无法享受,而且双边体制下的纺织服装出口也会遇到阻碍,且更难得到机制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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