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公证有何联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民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立口头遗嘱。但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能力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下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要有两名证人在场。代书遗嘱还要由其中一名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能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应到公证处按公证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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