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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托运单(BOOKING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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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外地的货主,在港口无办事机构,货物发到港口需要有人代接货、安排仓储、 短途运输、安排发运等。
2、货主虽在港口,或在港口有办事机构,但无能力办理港口手续等。
3、有些货主有能力办理口岸的各种手续,大部分工作也都是自己做,但因目的港系偏僻地区,没有直达船,也不能通过同一个船公司将货物转运到目的港,只能依靠无船承运人来完成,无船承运人代为办理部分货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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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产生虽然基于法律的规定,但其行使则往往有赖于具有专门知识的海事律师的辅助。
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运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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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的运费计算方法将因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费计算方法及不定期船运费或租金的计算方法两类。
一、班轮运费计算方法: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运费附加费两部分组成。此处先讲述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方法因所运货种的不同而不同。计有重量法、体积法、从价法、综合法、按件法和议定法等七种。
1)重量法:按此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计重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计重货物是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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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因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廉等优点而成为国际贸易双方通常首选的运输方式,海运提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很重要甚至最重要的一种商业单据。它在运输,买卖和支付等国际货物贸易的各个重要环节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 提单的不同作用,使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也不同
我国《海商法》第41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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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由于只有凭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FOB、CFR条件下,提单具有重要的意义,被认为是货物的代表和象征。然而,因为一票货物只能签发一套提单,而提单同时又是可以转让的单据,所以提单一旦遗失,对外贸业务的开展影响极大,可能导致卖方无法结汇,买方无法提货。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增长,这种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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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的委托,在其控制或者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其港口业务通常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而是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利害关系方,分析、研究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的责任,对于规范海上货物运输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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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了解海商法作出如此规定的来历。“航海过失”免责是指国际海上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员因为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的没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是由多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贸易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所承运货物应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基础。实际上,最早的承运人应是以严格责任为基础发展而来。十九世纪以前,由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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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损原因的种类
预防货损须先知其原因,且须知形成这些原因的过程与细节,才会正确而深刻地认识货损原因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船上发现的货损其原因极多,归纳起来有以下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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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规定了迟延交付及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迟延交付并非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特有,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也存在迟延交付的情况。《合同法》生效前,规范国内沿海货物运输的法律无迟延交付的规定或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且运输合同鲜有约定货物运到或交付期限,故在《合同法》实施前难于追究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合同法》施行后,该法第290条关于运到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国内沿海货物运输,承运人负有按约定时间或在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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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定期租约下船东有权就租船人发出错误指令而给船东造成 的损失向租船人索赔,这类索赔经常是指依租约明确规定的索赔和租船人违反租约规定,行使未经授予的权力而导致损失的索赔,在“Island Archon"一案中,英国上诉院对船东是否对租船人因行使租约授予的权力而给其造成的损失的具有默示索赔权进行了判决。
"Island Ar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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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操作规范:
1.客户服务制作装箱单一定要正确,并尽量填全面,如数据不明确的请在装箱单上注明大约吨位,以便安排车辆。
2.如客户有特殊要求,请客户服务在装箱单上注明,反之如发生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
3.如有更改,请客户服务用书面形式确认,调度不接受口头通知,并及时对电脑数据作相应调整。
4.门——门集卡运费原则上以操作部公布的运价为准,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协商运价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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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的约定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存在实际联系”的规定。
在贯彻“意思自治”这一国际司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我国人民法院一贯尊重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1、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权法院,2、协议选择的法院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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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当事人
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发货人和承运人;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出租人。提单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还有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人本来不是当事人,但各国为了便利跟单信用证制度的实施和提单的转让,往往通过立法规定善意受让的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的法律地位,明确他们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依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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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
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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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的计算与贸易商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例如,一笔交易按照CIF或C&F价格成交,究竟运费是多少,在价格构成中占多大比重,对于出口方的成本核算关系重大。即使采用FOB价格成交时,掌握海洋运费的资料,对于计算各种价格条款之间的差额,做好比价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
运费是根据班轮公司指定的运价表计算的。目前,各国船公司所制定的运价表其格式不完全一样,但其基本内容是比较接近的。
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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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时应随托运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数份,内应有品名、别名、分子式、性能、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参考。
2.托运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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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本应该是船公司或货代公司自己决定的,无须什么目的港收货人的同意——所谓要有目的港收货人的同意,这完全是推脱之辞!
倒签提单本不符合正常手续,且不符合相关的规则,兼有欺诈嫌疑。但在实际操作中会经常遇到,那么船公司或货代公司可以给予装运人通融或配合,出具倒签提单,但要有条件,那就是需要装运人出具保函——由于倒签提单而引发的一切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装运人承担,与船公司或货代公司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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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应该熟知如何选择适当的海运承运人或运输方式,充分有效地向其客户提供服务。
货运代理须熟知的业务范围,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海运地理常识
①应熟知世界贸易的主要航线、港口所处的位置、转运地以及内陆集散地;
②了解国际贸易的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货物的流向。
运输方式的类型
世界航运市场有4种运输方式班轮公会运输、非班轮公会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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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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