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定居旅客进口物品是如何管理的
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过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 的定居证明人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除国家明令应各税的物品以外,海关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各1辆。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